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
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。
在线下载列表
资源售价:1 点
会员下载网站声明
本站的文章和资源来自互联网或用户的原创,按照CC BY-NC-SA 3.0 CN协议发布和共享,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应遵循相同协议。如果有侵犯版权的资源请尽快联系红一点公司,我们会在24h内删除有争议的资源。 北京红一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栏目导航
推荐标签
关于我们
全站搜索